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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许可发证和排污登记网上填报教程

分类:排污许可证 资料中心 4495

一、排污单位填报前准备的材料

1、准备1台可以正常上网的电脑,要求系统带有Flashplayer软件,IE浏览器版本应在9.0以上(目前谷歌浏览器比较稳定,推荐使用),若出现附件无法上传的情况,请点击以下链接,根据所下载的步骤进行操作;(解决方案

2、企业名称: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,若企业有2个生产地址,要申请2个账号分别填报2个排污许可;

3、企业法人姓名、联系方式;

4、注册地址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根据营业执照上的信息进行填写;

5、生产经营地址,指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址;

6、电子邮箱,自行准备,务必记清楚,找回密码必备;

7、营业执照电子版(照片),后续注册信息需要上传。

二、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判定

1、根据《2019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确定行业类别;(下载地址:点击下载

2、根据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版)》确定管理类别,分为3大类: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;(下载地址:点击下载

三、账号注册流程

1、填报网址: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点击进入

2、点击网站右上方的“网上申报”;

3、点击登录页面右下方的“注册”;

4、进入注册页面后,按照之前准备的材料并结合系统提示,进行账户的注册申请;

四、填报环节

1、按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,确定管理级别,分3大类: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、登记管理,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需要行政审批,登记管理不需要行政审批,填报后自动获得系统回执即可。

2、回到登录界面,填写新注册完成得账户及验证码,进入系统,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首次填报点击“许可证申请”,登记管理填报点击“排污登记”。

五、登记管理填报

1、点击进入“排污登记”后

2、进入排污登记填报环节

3、厂区坐标定位

4、主要产品信息(如果有环评文件或验收文件,请结合进行填报)

点击右侧“添加”按钮,填写生产工艺(可以文字流程形式填写)、主要产品(填报主要某种或某类产品)、生产能力(填写设计产能,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),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。

5、燃料使用信息

点击“添加”按钮填写。

注意: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10吨/年以上、气体燃料1万立方米/年以上填写此表。

6、涉VOCs辅料信息

点击“添加”按钮填写。

注意:使用涉VOCs辅料1吨/年以上填写此表。

7、废气排放信息

点击“添加”按钮填写废气污染治理设施。

注意: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除尘器、脱硫设施、脱硝设施、VOCs治理设施等。

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分散式除尘器、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其他设施。

废气排放口名称:指有组织排放口,不含无组织排放。排放同类污染物、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可合并填报,否则应分开填报。

8、废水排放信息

点击“添加”按钮填写废水污染治理设施。

注意: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,如“综合污水处理站”、“生活污水处理系统”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。

治理工艺指采取的物理、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(比如沉淀/过滤/氧化等)。

废水排放去向: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,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、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(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);间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、市政污水处理厂、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;直接排放包括进入海域、进入江河、湖、库等水环境。

9、工业固体废物信息

点击“添加”按钮填写固体废物信息。

注意:区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,填写去向(如进入XX单位、填埋等)。

10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

填写排污单位与环保有关的信息,或某些特殊的行业生产工艺或者其他表无法说明的在此处填写。

11、按以上要求填报完全后,若仍有不确定,需要修改的地方,可点击最下方“暂存”;若填报无误,点击最下方“提交”即可,并将登记表下载留存。

12、提交后,5-10分钟后重新登录进入后,显示下图看到登记回执,下载回执留存,表示填报结束。

六、常见问题

1、如何进行排污登记?

答:排污单位依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要求,开展排污登记。排污单位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。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,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登记。

2、误登记的企业,是否可以申请排污许可证?

答: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分属不同模块。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可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,无冲突。误登记且已提交的排污单位,应自行注销排污登记;未提交的,可自行删除登记信息。

3、排污登记事项有误,如何修改?

答: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。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,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修改。

4、排污登记到期,如何延续?

答: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首次登记时限为5年,排污单位应当在登记到期前30个工作日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。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,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延续。

七、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请联系

地址:阳泉市城区北大街8号

电话:0353-8550816-804

联系人:小郗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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